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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青联委员参加青联活动的规定办法
 2008年5月23日   阅读次数:1645  
  

  大同市青年联合会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我市基本的人民团体之一,是以共青团组织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我市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大同市青年联合会自成立以来,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带领我市各族各界青年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推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为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保证青联组织的健康发展,强化青联委员的责任感,增强青联委员参加活动的组织纪律性,使青联组织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青年服务,为委员服务,根据全国青联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同市青联的实际情况,大同市青年联合会对于青联委员参加青联组织活动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委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化以及取得显著成绩或参加了重大活动后应及时通知青联秘书处;委员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以下同)出国、出差的应通知青联秘书处。
  第二条:对于以青联名义组织的活动,凡接到书面通知的,如不能参加活动,须书面或电话向活动组织者请假。
  第三条:凡同意参加活动,但届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活动组织者请假。凡口头或书面同意参加青联活动,但届时未请假缺席累计达三次者,由市青联秘书处负责给予提示,如再有此类情况,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青联委员资格。
  第四条:凡长期不与青联组织联系,连续不参加青联组织的任何活动者,由市青联秘书处负责给予提示;如再连续不参加青联组织的任何活动,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青联委员资格(委员长期出国学习、工作并向青联秘书处说明情况者例外)。
  第五条:担任常委、副主席的委员,自动放弃委员资格时自动放弃常委、副主席职务。
  第六条:委员参加青联活动的情况由青联秘书处负责登记备案,对于自动放弃青联委员资格者经市青联常委会确认后,由市青联秘书处通知本人及单位。
  第七条:本规定经市青联常委会通过后上报省青联备案,并通报全体委员后实施。
  第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大同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


大同市青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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