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大同市青年文明号集体的通知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团县(区)委: 2017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推荐工作从4月25日开始,按照《大同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开展了“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各行业均可推荐上报。 二、评选标准 依据《大同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 三、评选方式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 (二)、申报集体认真填写《2017年度大同市青年文明号集体申报表》(附件1)及《大同市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附1500字左右的情况介绍、事迹材料,逐级进行申报,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盖公章后于2017年5月30日前统一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青年发展部(筹)),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三)、组委会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将在青春大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结合投票结果确定创建集体,并在大同共青团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四)、组委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对创建集体实地考察情况和投票结果,进行审查和综合评定,确定2017年度大同市青年文明号集体并予以命名。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使青年文明号集体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深入基层,扎实推进。各级团组织申报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要本着向基层一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倾斜的原则,充分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也要向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等两新组织适当倾斜。要及时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团组织要以此次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为契机,注重发现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青年文明号典型,要充分利用微博等新媒体,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联 系 人: 安剑锋 李洪刚 联系电话: 2526336 地 址: 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太阳宫办公楼主楼1309 邮 编: 037000 电子邮箱: dtsqnwmh@163.com 附件: 点击查看原图大小附件1:2017年度大同市青年文明号集体申报表 点击查看原图大小附件2:大同市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共青团大同市委 2017年4月24日 大同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证和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根据《山西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英文名称为:Youth Model Unit Award)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职业青年发展和职业文明进步为根本功能,以各行各业一线青年集体为创建主体,以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等为争创目标,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各类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在实践中培育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好、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好、岗位业绩好的五好先进集体和培养青年人才的群众性创建活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条 青年文明号以 “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精神理念,落实于集体成员的思想行动,创建的全部过程和示范效益中。敬业,即恪守职业道德、掌握过硬本领、体现职业精神;协作,即具有集体观念,互帮互爱互促,工作协同默契,团队战斗力强;创优,即共同追求进步,矢志争创一流、善于创新创造;奉献,即思想觉悟高,勇担重任、竭诚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等各行各业中开展。 第六条 共青团大同市委、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大同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下称市组委会),是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市级组织管理机构,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年发展部(筹)。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要在市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市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管理和协调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条块”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命名与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开展**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创建措施 第七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创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符合上述条件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标准是: 1、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群众评价和社会信誉好; 2、集体成员敬业爱岗、技能过硬,在本职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文明素养;团队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精神风貌好; 3、集体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青年参与广泛、集体氛围浓厚。创建活动在创新创效、优质服务、基层管理等方面创造了先进经验,为发现、培养、使用青年人才创造了良好环境;为传播社会正能量、建设行业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4、集体共青团或青年工作的组织健全、工作活跃,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集体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同层级创建集体中有较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影响力。 第八条 执行“亮标识、亮承诺、亮监督”制度。已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尚未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将创建标识悬挂在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集体需在对外窗口公开服务承诺、成员身份、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落实创建活动的基本规范。集体所在单位应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集体上一级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加强组织动员、优化内外环境、提供必要保障;根据集体所创层级的青年文明号标准,制定切合实际、适度领先、责任到人的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创建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台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创建过程;建立自查自评机制,定期对标检查,不断提高创建质量。 第十条 培育有形有效的创建载体。围绕中心工作和创建任务,根据青年的需求和特点,培育思想教育、技能提升、创新创效、优质服务等创建载体,注重载体的有形化、生动性、实效性,调动青年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 第十一条 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效益。加强行业内外创建工作的交流互鉴,积极利用集体对外平台,向社会展示本行业本企业文化、宣传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生活常识和科学知识等;发挥集体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开展网络文明倡导、为民公益服务等,以具体行动弘扬职业文明、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十二条 青年文明号评选应以本层级或本行业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标准和考评规范为遵循。两者应紧密衔接、定性与定量结合、体现高于一般的原则,应综合考虑职业标准、行业要求、社会评价、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等要素。鼓励专业机构参与标准制定和考评工作。 第十三条 青年文明号评选应坚持从严从优原则,同时兼顾不同行业(系统)和区域的工作实际,体现广泛性、把握平衡度。应严把审核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征询第三方意见、查阅台账等手段,确保信息真实;应健全评选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环节;应建立竞优机制,鼓励施行末位淘汰、公开评议、差额票选等办法。 第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评选施行社会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结合的方式,利用线上或线下对外平台进行发布。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参评市级及以上青年文明号需首先获得下一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十六条 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报备制。青年文明号的考核工作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市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青年文明号检查监督月”期间的集中检查为重点,在基层创建集体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的管理,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以此作为青年文明号年度认定的依据。 第十七条 以《大同市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见附件)为基本的参照依据,根据本行业(系统)的创建工作实际,按照行业管理的规范化要求,制定本行业(系统)青年文明号检查考核的量化标准,按照这一标准,以定量打分为评价方式,以听汇报、查阅资料、听取群众意见、与职工座谈等为考核方法,对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创建组织、制度、环境、措施以及团组织建设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考核评价,切实提高检查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客观性、可操作性。 第十八条 《大同市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为百分制,80分为达标分。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机构组成的考核组可吸收青年文明号监察员、社会监督员、新闻单位、群众代表等参与,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考核组的每个成员都要按照《大同市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对被考核单位逐项打分,将考核组的每个成员所打的分值加权平均,得出该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在此基础上,排定位次。对全国、省级青年文明号,也进行量化打分考核,但不予以排位。根据基层单位的得分和排位情况,分别予以考核处理。各行业(系统)制定的《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可相应参照执行。 1、硬性淘汰。对在考核中,证实存在《标准》所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目和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青年文明号集体,予以硬性淘汰。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按照主管权限,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向省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撤销其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省。 2、末位淘汰。对在考核中,分值高于60分,但列本行业(系统)倒数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原则上按行业(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5%予以末位淘汰。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按照主管权限,由实施考核的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向省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撤销其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省。 3、黄牌警告。对在考核中,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予以黄牌警告,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并由市组委会发出通报。经再次考核达标的,取消黄牌警告;考核仍不达标的,撤销其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按照主管权限,由实施考核的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向省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撤销其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省。 4、重新认定。市级青年文明号每年10月至12月期间都要主动向大同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重新提出申报,逾期未重新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市级青年文明号以组织检查情况与特邀监察员的意见为主要依据。符合标准的继续认定,否则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全市青年文明号建立特别推荐机制,对在本行业作出突出贡献、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号时代精神、且符合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工作导向的典型集体,采取少量特别推荐的办法,适当放宽条件要求,无需提前报备。 第四章 申 报 评 选 第二十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方式进行。采取层级推报制度,只有获得本级别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的集体,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的青年文明号。对创建活动成效特别显著的,经同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同意,可以破格申报。 第二十一条 青年文明号评选层次分为县(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等四个级别。市级青年文明号设青年文明号和杰出青年文明号两个档次。 第二十二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和推荐工作要与《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公示制度》相结合。市组委会办公室每年年初按照全市市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5%确定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数量。市直各团委可在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中推荐若干个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负责人原则上要参加市组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行业、各县(区)要加强青年文明号的日常考核,采取集中检查、重点突击检查等方法对青年文明号单位和争创集体进行经常性考核,了解真实情况和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组委会在组织开展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杰出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市级杰出青年文明号必须从历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中产生,占市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5%左右。获得市杰出青年文明号称号的可优先申报上一级青年文明号。 第二十五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命名工作由市组委会负责。每年增加的市级青年文明号原则上不超过市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0%。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共青团大同市委、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是大同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最高组织管理机构,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大同市委青年发展部(筹)。 第二十七条 建立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档案。市组委会办公室对每一个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基本情况要逐一建立档案,逐步完成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考核、命名、表彰、监督的档案资料;明确管理权责、操作流程、工作标准,建立管理工作台账,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管理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效能化。 第二十八条 建立青年文明号培训交流机制。定期举办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搭建青年文明号互访互学、互查互评、共建联创等平台, 促进青年文明号集体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九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正在争创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公示牌等标志,公开争创公示内容;凡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匾。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建立青年文明号日常监督机制。逐级组建社会监督队伍、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及时处理社会投诉。各级活动监督机制的建设和运行,接受上级活动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可在上级活动管理机构的授权下开展相关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代为执行。 第三十一条 建立督查整改机制。活动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并严肃自身监督行为。对确实存在以下问题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创建集体,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 1、经活动管理机构调查,或经媒体曝光或群众检举,发现集体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 2、半年内不开展创建工作的;创建态度消极被动的;创建工作质量严重下滑的; 3、青年文明号服务承诺未能兑现,社会评价不佳,或未能达到其他创建基本要求的。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资格撤销规定。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由原命名单位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并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或取消其当年创建资格。对撤销称号的集体,原命名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告。 1、集体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违法、违纪人员; 2、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发社会恶性事件; 3、长期存在第三十一条所列问题,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 4、集体的申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5、有不珍惜青年文明号荣誉,未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匾的现象发生。 第三十三条 执行免除青年文明号称号的规定。集体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由原命名单位免除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保留青年文明号牌匾,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集体名称发生变化,但未发生以下情况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1、原集体的建制撤销; 2、集体成员一年内或一次性变动比例超过50%; 3、其他不符合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的。 第三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牌匾、LOGO、精神理念等品牌要素必须统一、规范。牌匾(包括电子牌匾)由命名单位制发,区分为中英文两个体例。驻在地在中国的集体,只使用中文体例。制作标准是: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字体为黑体字;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版面布局:“青年文明号”题字居中,年度居于牌匾左上角,落款单位居于牌匾右下角。 5、牌匾尺寸:480mm×300mm。 第三十五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牌匾、市级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匾由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作并发放。 第三十六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标识见“标识图样”。标识中“Y”是英文“青年(youth)”的第一个字母,代表青年;“Y”的复线代表青年集体。整个标识意为成长在中华广阔大地上的广大青年集体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实践中,用青春、热情和双手提供优质服务,创新创效创优,真情奉献社会,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颜色:“青年文明号(江泽民同志手迹)”字体及下方圆内区域为红色(色标M100+Y100),“Y”及“Y”的复线为白色, 其他为绿色(色标Y100+ C50)。(标识图样附后) 第三十七条 青年文明号的题字(江泽民同志手迹)和标识图样,由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专有对该题字和标识图样的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并授权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使用。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的使用范围:青年文明号牌匾、会标、证件、证书的制作;青年文明号活动宣传载体,如印刷品、宣传画(册)、视频;青年文明号集体工作现场和成员佩戴的工作标志;青年文明号官方网络平台。 第三十八条 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不得用于商业性活动,青年文明号牌匾只可在所授予集体的工作场所对外悬挂,不得私自复制,不得随意放置。 第三十九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应认真保管青年文明号牌匾,保持牌匾文字清晰、完整清洁,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命名单位,由命名单位收回后重新发放;丢失一般不予补发。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争创和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办法下发后,如遇本办法有关条款与上级精神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市组委会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青年文明号标识图样) 点击查看原图大小附件:大同市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 |